灌阳县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1-0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中标单位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海林工 项目编号 E4503002826003978001
中标金额 1225.875395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1-02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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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灌阳县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二期)

项目招标编号

E4503002826003978001

招标人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

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灌阳县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二期),灌阳县党校、北市路、邮政路、滨江西路、双桥路、解放东路、灌江东岸排水工程、污水主管疏通检测(约6万平方米)共8个子项等内容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号开标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月2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4年1 月 5 日

预中标人

联合体

牵头人: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成员名单: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联合体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

投标总报价

12258753.95元

工期

12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徐常维(注册编号:桂245191901830

身份证号:45030219******1534)

专职安全员

文户有 (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7)0011431;

身份证号:45232719******0819)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海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联合体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

投标总报价

11931897.87元

工期

12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秦博义 (注册编号:桂245141439856;

身份证号:45032319******3616)

专职安全员

李利利 (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9)0003421;

身份证号:45092219******396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金洲建设有限公司/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联合体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投标总报价

12515540.08元

工期

12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张锃 (注册编号:桂245151655470;

身份证号:45222919******2217)

专职安全员

莫婷婷 (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7)0006774;

身份证号:45012119******514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广西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根据招标文件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1.4条款: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公示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http://zbtb.gxi.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网上发布。

异议和投诉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灌阳县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站

投诉受理电话

0773-425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