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治理工程(阜平县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
招标单位 | 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地区 | 河北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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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12-3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1-2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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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治理工程(阜平县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治理工程(阜平县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3]14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法人为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河北茂川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茂川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沙河治理工程(阜平县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堤防、主槽清淤、岸坡防护及堤顶道路等。
投资额:35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
招标范围:沙河治理工程(阜平县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工作;
计划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全部资料完毕止;
标段划分:划分了1个标段。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2招标范围:沙河治理工程(阜平县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1 投标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以下执业注册证书之一: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造价工程师,并提供本单位2023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本标段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标段项目管理或全过程造价咨询的负责人之一);
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施工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施工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购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备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并提供本单位2023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2)拟派驻本项目造价咨询的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并提供本单位2023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参与本项目组所有成员提供本单位2023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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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01-02 00:00至2024-01-08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eibidding.com,以下简称“E 招冀成”)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线下开标地点: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参加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达开标现场)。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茂川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阜平县苍山西路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成德北街1号综合楼A座2508室 |
邮编: |
无 |
邮编: | 无 |
联系人: |
贾国强 |
联系人: | 张琳卓 |
电话: |
0312-7221372 |
电话: | 0311-80763158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hebeimaochuan@163.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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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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