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农村饮用水保障项目(二期)—壶镇镇金竹村饮用水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区 | 浙江省丽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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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乐清市大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缙招标SL2023-18 |
中标金额 | 667.4613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3-12-28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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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农村饮用水保障项目(二期)—壶镇镇金竹村饮用水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SL2023-18
招标单位: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环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章善谊、0578-3316049
中标候选人:乐清市大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经理:陈浩楠 证书号码:浙2332022202301827
预中标价:大写:陆佰陆拾柒万肆仟陆佰壹拾叁元整(?6674613.00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公示时间:2023年 12 月 28 日至2024年 1 月 2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0578-3013830。
公示单位:缙云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单位:缙云县水利局
2023 年 12 月 28 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