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赵辉: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比例拟提高至2:1和1.5:1

2020-09-16 15:00:05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5 秒后为你自动播放

重播

内容介绍

赵辉在报告中表示,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置换办法中某些规定与新形势不相适应,修订稿拟进一步提高水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的置换比例,分别由1.5:1和1.25:1提高为2:1和1.5:1。

9月16日下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建材处赵辉在安徽合肥召开的“中国水泥行业50强高层论坛暨2020中国水泥协会八届二次理事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赵辉表示,随着国家促进复工复产和落实“六保”“六稳”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落地,全国水泥生产逐月好转,价格稳中有升有降,经济效益稳步回升。1-8月份全国水泥产量14.4亿吨,同比下降2.1%,降幅较一季度和上半年分别收窄21.8和2.7个百分点,其中8月份全国水泥产量2.3亿吨,同比增长6.6%。其中7月份当月实现利润总额159.4亿元,保持历史高位。1-7月份水泥熟料累计进口1644万吨,同比增长51%,平均离岸价格21美元/吨,同比下降15%,虽然水泥熟料进口量增长对沿海市场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动摇全行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行业新增产能,巩固近年来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取得的成效,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信部正在研究修订置换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现有政策不明晰的内容,希望通过修订加以补充完善,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对置换办法出台以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政策变化内容,将在修订稿中予以吸纳三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置换办法中某些规定与新形势不相适应,修订稿拟进一步提高水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的置换比例,分别由1.5:1和1.25:1提高为2:1和1.5:1。对“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三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以进一步缩小了可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防止“僵尸产能”死灰复燃。

以下为发言原文:

尊敬乔龙德会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受工信部原材料司分管领导吕桂新同志的委托,前来参加中国水泥50强高层论坛,使我有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值此,我谨代表工信部原材料司,对本次大会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汇报以下三个方面的思考:

一是要正确认识水泥行业形势。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水泥行业冲击很大,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努力把疫情影响降低到最小。随着国家促进复工复产和落实“六保”“六稳”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落地,全国水泥生产逐月好转,价格稳中有升有降,经济效益稳步回升。1-8月份全国水泥产量14.4亿吨,同比下降2.1%,降幅较一季度和上半年分别收窄21.8和2.7个百分点,其中8月份全国水泥产量2.3亿吨,同比增长6.6%。1-7月份全国水泥产品出厂价格指数97.6,平均出厂价格404.4元/吨,同比下降2.4%,但仍处于历史高位,其中7月份全国水泥产品出厂价格指数106.7,平均出厂价格377.9元/吨,环比下降3.3%。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水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109亿元,同比下降5.5%,降幅较上半年收窄0.6个百分点。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926亿元,同比下降6.1%,其中7月份当月实现利润总额159.4亿元,保持历史高位。1-7月份水泥熟料累计进口1644万吨,同比增长51%,平均离岸价格21美元/吨,同比下降15%,虽然水泥熟料进口量增长对沿海市场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动摇全行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异常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水泥行业面临的形势难以乐观。特别是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并没有根本解决,一些地方水泥企业亏损严重,同时又有一些地方新上项目冲动较强,对此全行业绝不能掉以轻心,应时刻保持清醒,居安思危,把问题考虑的更全面一些,把困难考虑的更充分一些,把应对措施想的更周全一些,力争做到未雨绸缪,危机中寻找先机,困局中开辟新局。

二是要进一步推动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2017年12月31日我部制定印发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以下简称置换办法),执行两年多来,总体情况较好,对促进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实践证明,产能置换是个好办法,既充分发挥了市场在配置资源流动的决定作用,又较好的发挥了政府部门作用;既有效遏制了新增产能,又有序引导了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任何办法都不可能十全十美,自产能置换办法出台以来,由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等原因,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修改完善。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行业新增产能,巩固近年来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取得的成效,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我们正在研究修订置换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现有政策不明晰的内容,希望通过修订加以补充完善,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对产能置换方案实施发生变更或撤销时,明确了处理办法。二是对置换办法出台以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政策变化内容,将在修订稿中予以吸纳,如,2018年出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 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明确了产能清单制度和跨省置换听证会制度;又如,今年初出台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中,明确的相关内容,这次一并吸收到修订稿当中三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置换办法中某些规定与新形势不相适应,修订稿拟进一步提高水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的置换比例,分别由1.5:1和1.25:1提高为2:1和1.5:1。对“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三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以进一步缩小了可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防止“僵尸产能”死灰复燃。

三是要做好水泥常态下的错峰生产。2016年10月25日,我部会同现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总体看来,水泥错峰生产在“十三五”期间得到全面推行,取得了较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既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又有效缓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动了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水泥行业经济运行持续稳中向好。初步统计,2016-2019年水泥错峰生产共减排二氧化碳15.3亿吨、二氧化硫5.34万吨、氮氧化物196.1万吨、颗粒物2.61万吨。鉴于351号文将于2020年底到期,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拟提出六方面的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二是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三是统筹处理好错峰生产和正常经营管理的关系,四是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六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希望大家献计献策,凝聚共识,共同把关系到行业、企业切身利益的错峰生产文件制定好。

我就简单汇报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思考,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最后,预祝中国水泥50强高层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