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布通告,依法依规处置涉嫌操作混凝土预制桩市场等行为
凡进入我市(苏州市)建筑工地使用的预制桩,其规格、几何尺寸和力学性能等指标应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JGJ/T406-2017)等国家、江苏省地方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应提供预制桩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有关质量保证材料。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