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监管实施细则

澎湃新闻 · 2020-09-02 15:14

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监管实施细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细则》主要内容有: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预制部品部件生产能力、代表工程业绩、一体化集成设计及BIM能力等优选工程总承包企业。

设计单位宜采用 BIM 技术,一次达到设计深度,在设计文件中体现采用装配式建筑部分、装配率计算书等内容。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施工工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预制部品部件安装工人做好针对性培训。施工单位应强化现场钢筋套筒连接、灌浆等工序管理,并留存质量保证资料和影像资料,确保工程质量。

预制部件生产单位应接受建设单位委派的驻厂监理监督。预制部件出厂合格证应由驻厂监理工程师签认,未经签认的,不得安装使用。

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应将采用装配式建筑情况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所产生的成本列入投资概算。

规自部门在土地出让阶段,依据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将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纳入国有出让土地合同。

装配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装配式建筑质量进行全面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

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给予不超过实施装配式建筑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

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对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单位进行奖补。

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未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中装配式建筑要求或装配式建筑奖励标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或擅自降低装配式建筑面积、装配率的项目,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予竣工备案,并依法给予处罚,不良行为录入诚信档案。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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