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文!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漳州政府网 · 2020-12-24 09:45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漳建材〔2020〕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加强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函﹝2020﹞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监管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每家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业承包资质的动态核查,实现辖区企业全覆盖,并严格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规定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抽测,重点检查:

(一)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设备、质量管理和试验室条件等方面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无资质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企业名义生产预拌混凝土的情况。

(二)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水泥、掺合料、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不合格原材料在预拌混凝土中使用。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前,是否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是否与配合比一致,生产设备和控制系统是否正常。预拌混凝土是否严格按配合比进行生产,并保证生产投料计量符合要求。对工程项目首次使用的配合比,企业是否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进行开盘鉴定,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使用要求。

(四)企业是否严格进行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和运输过程管控。出厂检验台账是否信息完整真实,出厂混凝土强度试块按批次留置、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混凝土拌合物运输时间应符合标准要求,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

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使用的水泥、掺合料、砂、外加剂等原材料和出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抽测,有条件的应加大抽测的频次。针对抽查抽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主管部门应责令企业改正,并对企业进行动态考核记分和差异化监管,对超资质范围进行生产或使用海砂等严禁使用的不合格原材料进行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予立案查处,并严格按规定列入管理“黒名单”或上报取消专业承包资质。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监管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各方责任主体应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管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落实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混凝土质量。鼓励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预拌混凝土做好进场质量检测。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混凝土浇筑、振捣和养护的过程管理,确保混凝土结构质量符合要求。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交货检验,检查混凝土送料单,核对混凝土配合比,确认混凝土强度等级,检查混凝土运输时间,测定混凝土坍落度,必要时还应测定混凝土扩展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严禁预拌混凝土输送、浇筑过程中加水,严禁散落的预拌混凝土用于结构构件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应符合规定,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

(三)监理单位应加强过程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应加强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做好混凝土试件取样、留置、送检的全过程见证,确保试件真实反映现场混凝土结构质量。

(四)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混凝土试件的收样和检测的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见证检测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发现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低于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检查制度,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的采购、进场验收、浇筑、振捣、拆模、养护等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各地主管部门应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责任,同时严格执行“双随机”检查时混凝土强度回弹抽测增加“一柱、一节点” 的规定,加大预拌混凝土工程结构构件强度的抽测力度并建立抽测台帐,在“双随机”检查和日常工作服务中做到每个在建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抽测不少于一次,实现工程项目的全覆盖。抽测结果如发现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应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生产数据上报

各地主管部门每月应汇总本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情况,并填写《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情况统计报表》(附件1),于次月10日之前书面报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联系人:陈叔恩,邮箱:szsn@zzcia.com。

(二)质量监管精细化

各地主管部门每半年应汇总本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活动监管和混凝土工程结构构件质量的抽查抽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高精细化监管水平,并填写《漳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之前书面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站,联系人: 张毅, 邮箱:425167528@qq.com,市建设工程质量站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市级监督指导

1.市住建局根据各地主管部门上报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对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抽查抽测工作。

2. 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开展专项指导工作,加强对全市工程现场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抽查复核,每次随机抽取不少于全市总数三分之一的县区,每个县区抽取1——2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预拌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复核复测,确保我市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到位。

(四)严格检查纪律

检查期间,检查组人员做好个人防疫措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漳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做到廉洁自律。

四、下一步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同时加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发动预拌混凝土企业主动参与建筑用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提供向其强行销售砂石等“砂霸”行为等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9日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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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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