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立法将加大违法采砂处罚力度

法治日报全媒体 · 2020-12-23 10:15

长江保护法草案三审稿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为加强长江流域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条规定:国家加强长江流域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长江流域有着丰富的优秀地域文化,为更好保护与传承长江流域特色文化,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长江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强对长江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发掘、整理和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长江流域优秀特色文化。

为进一步充实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内容,草案三审稿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增加制定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的内容;增加统筹长江流域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规定;在草案二审稿基础上增加规定,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此,草案三审稿规定,提高违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限额,增加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对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增加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规定。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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