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令人眼花缭乱的产能等量置换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20-12-22 17:56

自2014年10月31日起,投资建设水泥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

国发41号文件要求,引导产能有序退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2015年4月工信部发布《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明确本办法所称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2017年12月,工信部下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办法(2017)》规定,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明确,依托现有装置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

2020年1月,工信部原材料司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操作问答》在回答哪些情形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问题时,答第一种情形是,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在回答哪些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问题时,答第一种情形是,依托现有水泥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不扩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第四种情形是,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且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未更换同一实际控制人的项目,在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也应承诺不新增产能,并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综上所述,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除西藏地区外要实施减量置换。

摆在投资者面前的是项目备案前要有产能置换方案,即要筹集产能指标。一般来说,要筹集比建设产能规模更多的产能指标,以实施减量置换。如何挤进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情形,即可等量置换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业内热点,或者成了项目前期工作方向。其实质是只要避开“新”建,就不用制定产能置换方案,达到等量置换。于是,五花八门等量置换方法应运而生。

就地升级。把现有(多条)生产线拆除,建条规模更大的。把依托现有生产线演变为依托现有产能,但还是比照依托现有水泥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不扩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规定,归属在升级技术改造。实施可不制定置换方案,即事实上的等量置换。升级,可操作空间要多大有多大。

等量减量拼盘升级。如建设地点原有产能指标不够上规模更大的,则从异地拚些产能过来。前一部分产能按不扩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等量置换,后一部分产能按减量置换。能少减一点也是很实惠的。

等量搬迁。两条处在不同县(区)水泥熟料生产线迁到第三地点建,可称为同一集团搬迁项目。把其归属在搬迁合并范围,不是新建。原来合计有多少产能,现在就建多少产能,一点也没“浪费”。实施事实上的等量置换。一经合并,原有生产线装置就地全废,大概真正搬迁的只有文件资料档案了。

规划调整搬迁。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这把尺子相当宽松。10年前违规项目一大批,以至在国发41号文件中专门提出,要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和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要说投资者与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共同谋划,以规划调整名义建新线,也不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形。从而名正言顺归属在可不制定置换方案范围,最终实现事实上的等量置换建新线。

异地(迁)合建。把生产线迁建,定义为只是迁产能。不是纯建新线,那自然也就不用减量了。多家都迁去,符合合建特征。合,合伙也,形象一点可称为拼盘,全部合进去。全部产能百分百合伙迁去建新线。

上述种种情形事实上可归纳为,只要是依托(利用)现有水泥窑的产能(仅加了“产能”这二字)实施改造的项目(含异地、升级、搬迁、合建),似乎可不视为新建项目。由此,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即可在事实上实施产能置换按1:1的比例。这样的产能等量置换,不令人眼花缭乱才怪!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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