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大清理整顿小水泥厂

2001-04-25 00:00
  日前,山东省经贸委下发文件,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小水泥厂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山东2001年水泥总量6200万吨的调控目标。

  山东是水泥生产大省,水泥产量居全国首位,去年达到6547万吨,其中回转窑水泥776万吨,占水泥总产量的11.8%。截至2000年底,尽管山东已淘汰小水泥厂298家、310条生产线,缩减生产能力1048万吨。但是,目前该省水泥生产能力仍然过剩,产品价格低迷,亟待继续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因此,省经贸委会同省建材工业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再压缩水泥产量347万吨,将其调控目标和淘汰目标量化下达到全省17个市,并将于4月底以前必须关停的水泥企业名单公布于众。

  通知要求各市在4月底前依法对已列入关停名单的企业实施关停,并逐一落实收回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停止供电,停止贷款,并拆除主要设备,以防死灰复燃。对没有完成清理任务和总量控制指标、没有实行等量和超量淘汰立窑水泥的城市,后续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立项、贷款,不准开工或生产。对达不到水泥新标准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准换发水泥生产许可证,也不得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企业坚决依法关闭。通知尤其强调要强化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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