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必须遵循建设规律

中国矿业报 · 2020-12-09 11:26

2017年,六部委在《关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全国建设千家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绿色矿山”的要求之后,各省(区、市)根据这一要求制定了2018-2020年三年绿色矿山建设任务。2020年是三年任务的最后一年。截至目前,国家和各省的任务基本上都已完成。这种循序渐进的绿色矿山建设方式符合绿色矿山的建设规律和特点,成绩是来之不易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我们在圆满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总结经验和肯定成绩的同时,更应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认真梳理绿色矿山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更好指导和服务下一阶段绿色矿山建设成果的巩固、提升工作。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矿山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中真正该做什么。绿色矿山建设不是通过增加企业负担来实现的。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非金属等9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明确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正常生产矿井通过技术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由此可见,绿色矿山重要的投资环节是通过技术改造或改扩建工程来完成的,不需要另外增加企业的负担。  

然而,有一些地方要求评估绿色矿山时必须有经过评审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如果矿山企业出于自身技术、人才短缺和高标准建设绿色矿山的需要,主动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倒无可厚非。倘若是地方把规划作为绿色矿山评估的前提,而且编制的规划不借助于技改,那就是在变相增加企业负担。而如果借助于技改能够达到绿色矿山的建设目标,那再编制规划也就没有意义了。但如果矿山企业不敢面对实质性的问题,就很难建好绿色矿山。  

自然资源部三令五申地要切实减轻绿色矿山建设中的企业负担。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在一些地方,矿山企业被强制要求编写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绿色矿山实施方案以及自评估报告等多种重复性报告,不但大大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使企业的精力集中于“虚无”的“创”上而不是“实质”的“建”上,形成政府敲锣,所有人跟着敲锣,却无人在唱戏的局面,不利于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  

其次要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真正该做什么。好的运动员必须要有高水平的裁判员和教练员来考核和培养。目前,绿色矿山评估和遴选的关键点就在于,很多地方缺少或没有真正能指导企业建设和评估的绿色矿山专家。从9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落实情况可以分析出,一些进入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咨询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根本没有看过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对绿色矿山评价指标的认识也是凭着自己的理解而已。提升指导和评估专家对绿色矿山的认识和理解,培养一批在行业内真正能起到作用的领路人,是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的关键手段之一。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自身责任的认识不足。第三方单位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并且具有足够的能力,同时评估的结果要真实有效。要实现这一点,评估机构至少要建立《公正性管理制度》《人员能力评定制度》《合规性要求》等机制和相关制度,才有可能做到用自身的信誉为矿山企业向政府提供担保。不负责任的评估不仅是在毁掉自身的信誉,也是在给绿色矿山抹黑,更何况有一些企业本身信誉就有问题。这样的评估结果被政府采用后,将会造成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第三方评估机构责权利不匹配。很多省没有建立有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造成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一年评估不了几个项目。承担很大责任却不足以维持专业评估人员费用,就很难形成和沉淀出一批专业的评估团队。没有专业的评估团队,就不可能遴选出真正的绿色矿山。  

第三,要明确政府不该做什么。“自己挖坑自己填”为绿色矿山建设留下了隐患。一些地方没有结合当地矿山实际情况而规划明确清晰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完全跟着感觉走、围着上面转,就是给自己挖的一个坑。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填平自己挖的坑,要求第三方单位必须通过某些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第三方单位为了以后还能做地方的有关项目,只能按照相关要求通过绿色矿山评估,从而实现了计划多少就能完成多少的目标。  

为完成任务降低绿色矿山标准,将会把绿色矿山引入歧途。建设绿色矿山不会一蹴而就。降低评估标准就成了一些地方完成既定目标的唯一手段,其结果就是砸了“绿色矿山”的金字招牌,使“绿色矿山”成为行业的笑话。一些原本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因为地方政府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指标而不得不进入绿色矿山的库(地方库)。这样一来,绿色矿山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将会大打折扣。  

据了解,一些地方的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前两年没有太多实质性行动,却在最后一年集中精力去搞攻坚战,完全违背了绿色矿山建设“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持续改进的规律。  

第四,要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中需解决监督和法律风险问题。没有良好评估机制必然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很多地方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没有任何门槛。在没有经过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认定或认证,也没有办法保证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第三方机构的合法性时,那么政府依据的评估报告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当“绿则存,不绿则退”真正落地之日,如果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合法性、第三方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受到起诉和质疑,不但使前期的很多努力显得苍白无力,而且会使主管部门陷入被动。  

缺少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是第三方评估工作难以提升的关键。没有监督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与企业交换利益,而企业因害怕被针对或被穿小鞋也尽可能配合。同时,因为缺少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没有更多的理由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反而变得不受各方待见。  

绿色矿山建设永远在路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一项综合的系统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只有严格遵循绿色矿山建设规律,厘清相关方的责任和目标,明确其责任和权利,坚决杜绝制定计划靠拍脑袋、靠大跃进的方式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一评即过”的绿色矿山评估模式,才能使绿色矿山建设行稳致远。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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