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全国砂石管控相关政策,共管共治砂石产业
砂石供需和价格影响工程建设预算、进度和质量,因此加强对砂石产业的规范化管理极其重要。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多项砂石管控相关政策,共管共治砂石产业,对砂石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本篇遴选了国家和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上海、香港及台湾地区砂石政策,并针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
1、国家政策
近5年国家对砂石产业关注度越来越高,发布多项相关政策或文件,主要如下:
(1)2020年3月25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1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要点:旨在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河砂资源;逐步有序推进海砂开采利用,严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围,严禁建设工程使用违反标准规范要求的海砂。加强贵州、江西、广西等资源富集地区和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沿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千万吨级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2)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陆续公示全国部分省份砂石价格信息,表明国家发改委重视砂石价格。
(3)2019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要求关停相邻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
(4)2019年2月,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
要点: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河道内的采、运砂船舶及从其他支流(湖泊)进入长江干流的运砂船舶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砂石堆放场所、经营场所的管理人或经营人,在接收运砂船舶砂石时,对不能提供合法砂石采运管理单的,拒绝接收。
(5)2019年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点:对河道采砂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提出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
(6)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机制砂、砂石、尾矿再利用等被列入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的重点产品。
(7)2018年9月,国家发改委向有关协会、八省发特急文件《关于开展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价格形势调研的通知》,砂石价格波动、短缺现象引起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
(8)2018年8月,工信部委托中国砂石协会编制《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2018年10月发布征求意见稿,这是砂石产业有史以来第一个指导意见。
(9)2017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
要点:构建部门协同、四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10)2015年9月,工信部发布《绿色建材生产与应用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机制砂石工业化、标准化和绿色化进程。
2、广东政策
广东省作为基建大省,砂石需求旺盛,市场供不应求。近5年广东发布了多项产业相关政策或文件,主要如下:
(1)2020年5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要点:自2020年起连续3年组织海砂资源市场化出让,该行动计划根据广东海砂资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全省的建设用砂需求,每年向市场投放约10片海域6000万—7000万立方米海砂资源。
(2)2020年4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要点:广东省继续严格执行全省采石场数量1150个总量控制指标,同时按照全省年产建筑碎石类建筑石料30000万立方米(实方)总产能要求,向各地级以上市下达年度产能任务。同时,广州、珠海、江门、惠州、肇庆、云浮、阳江、清远、河源、汕尾等市要重点建设若干储量规模1亿立方米以上的特大型建筑石料生产基地。
确保在2021年底前按下达任务如期达产,并在之后按年度总量平衡的原则,对因资源耗竭或政策性关闭采石场而退出的产能,及时新设置采矿权予以增补;新设建筑石料采矿权需按建筑石料产能同步配套20%以上机制砂产能。
(3)2020年3月,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主要河道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论证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加强广东省省河道采砂管理。
(4)2019年1月,广东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点:将治理违规海砂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来抓,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销售、违规使用海砂等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5)2018年8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颁布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保障广东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6)2017年12月,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联合印发《广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要点:通过逐步淘汰落后采选工艺,积极引导矿业企业提升集约节约开发水平,推进矿产品深加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竞争力,推行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绿色矿山发展模式.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实现矿山“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计划到2020年,广东省建设250个绿色矿山。
(7)2017年12月,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点:进一步精简矿政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
(8)2017年5月,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要点:科学部署广东省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保障广东省矿产资源安全稳定供应,促进广东省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建筑用花岗岩、灰岩、砂岩、大理岩、玄武岩和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都在规划范围内。
(9)2016年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
要点:加强广东省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管理,确保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行洪安全、水工程安全和航运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
3、广西政策
广西是砂石资源大省,由于临近广东,且有西江等便利运输条件,为广东省供应河砂和建筑碎石。广西近年来砂石相关主要政策如下:
(1)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要点:限制和减少原矿石外运,限制优质碳酸钙资源作为砂石原料开发。大力发展机制砂石,加强与砂石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沿主要江河和运输通道布局若干砂石集中开采区和大型制砂企业。
(2)2019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广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3)2018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要点:广西各市县应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采矿权总数和砂石采矿权数指标控制采矿权数量,不得超指标设置采矿权。
(4)2017年1月1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要点:一明确河道采砂应当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保护生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二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三明确对河道采砂监管承担较多职责的部门,如水利、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四明确提高监管力度,联合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河道采砂执法的实际,组织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海事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5)2016年,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
要点:到2020年,自治区砂石采矿权数量控制在996个以内,比2016年减少346个,形成自砂石开发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开发格局。
4、福建政策
福建海砂资源以其分布广、规模大、品质优和运输方便而获得开采者青睐,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沿海除厦门市外,其他地方均有开采海砂活动。由于受到利益驱动的影响,无证和不交纳矿产费及海域使用金普遍,福建沿海违法采砂事件屡禁不止。
2019年8月,福建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福建海事局制定发布了《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
要点:进一步规范机制砂、河砂、海砂等建设用砂资源利用,保障建设用砂供应和工程质量。加强海砂资源勘查利用及开采作业监管,严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围,严禁将海砂违规用于建设工程结构用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海砂。
5、海南政策
海南海砂开发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条款,包括《矿产资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应地方法规和条例。海南并未对海砂的资源量和年开采量进行系统统计,海南海砂开发无序混乱,各类非法海砂开采活动频繁。
2020年3月,根据海南省政府部署,海南省地质局组织对海南岛周边海域的海砂全面开展勘查评价工作,摸清海砂资源家底,并对重点海域进行详细勘查,这是海南省首次开展海砂资源储量全面勘查。海南省地质局还将在2021年至2023年间,全面实施琼州海峡西口、珠碧江入海口、万宁南海域、东方外海域等约2211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的海砂调查评价工作,为海砂淡化项目提供资源保障。
6、上海政策
(1)2020年3月,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要点:一是各区、各管委会、各参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治理违规海砂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建设用砂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环节严格把关,严肃查处违规用砂行为;二是严控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应不大于0.02%,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等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应不大于0.01%;三是建立建设用砂流向申报追溯机制,建设用砂供应商在每批次建设用砂进沪前和在沪流通时应登录“上海市建设用砂业务管理系统”(www.shstone.org/jsys)申报信息,含船名(车号)、船舶类型(海船、江船)、适航航区(A、B、C、D)、船籍港、货物来源、已停靠港口、货物名称(海砂、河沙、淡化海砂等)、载货数量(吨)、拟停靠时间、拟停靠码头名称、销售对象和数量等信息;四是强化建设用砂生产单位责任,每批次建设用砂使用前,生产单位应核对建设用砂质量保证书信息,并对砂中的氯离子含量和贝壳含量等主要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2018年10月,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8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要点:办法规定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C25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得低于1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得低于30%,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香港特区政策
为适应香港市政建设急剧发展对作为海洋填料的海砂资源的大规模需求,香港特区政府大规模投资勘探并统一管理,分配给所有政府、准政府及大型私人工程项目使用和负责开采,形成香港特区政府现有的统一勘探和统一管理的海砂管理模式。
1989年成立海洋填料委员会专职海洋填料管理,并负责维持数据库,包括各种工程项目已使用和预计将会使用的海砂数量统计资料,公众和有关团体可以随时阅览。
8、台湾地区政策
台湾国产实业公司对大陆砂石进口之各项管制措一是砂石料源之挑选;二是有鉴于过往机制砂仅简单破碎,颗粒偏粗、含泥量高不足,国产实业公司于砂石场加装多道水洗设备,将碎石粉在过筛时以水喷洗,再经由洗砂机捞起后振动滤干,经不同输送带交互调整至合适之级配比例后堆置成品,未通过振动筛之粗砂,再输送至制砂机中进行破碎,并重复前一动作。制砂机以离心撞击方式,除破碎外亦同时打磨机制砂的粒形,减少不规则或扁平机率,为砂进行美容,使机制砂之粒形能更接近天然河砂;三是引进保全公司专用的监控技术,于福建砂石场、码头、货轮、台北港至预拌厂内,均架设监视系统,可于网络上远程监控并调整可视角度,24小时不间断录像,随时掌握砂石在运送过程之各项现况。监视器搭配高倍数高分辨率镜头,即便是500公尺外的车辆,依然可辨识其车牌号码,并于货轮另加装GPS,以掌握砂石进口时程便于发货调度;四是构建品管防线,国产实业公司特派遣专人常驻大陆,在砂石上船前即每船每仓检测氯离子浓度,并委托公正的实验室,在货轮抵达台北港后,派员随机取样砂石带回实验室进行氯离子浓度试验。当大陆砂进预拌厂后,厂内品管人员仍须每日进行筛分析及氯离子检验,当混凝土出厂前到工地后,品管人员亦须进行新拌混凝土的氯离子浓度试验,并依政府规定将检测结果出具“氯离子检测报告书”及“质量保证书”提送业主备查;五是与砂石商均签订供料契约,明确律定料源、流向证明、质量规格及不合格之处置措施,连带赔偿责任,以保障双方之权益。
9、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区层面,都十分重视砂石供给和管控工作。这些政策都将有利于保障砂石供应和价格的稳定,促进砂石产业健康发展。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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