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技术和企业 水泥超低排放更需要合力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0-08-10 10:03

从2016年时任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和平提出将省内部分水泥企业实现超低排放,到多省市修改本地水泥污染物排放限值,再到近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水泥超低排放上升到国家层面,水泥超低排放在政策层面的推动不可谓不快。

这与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物总体上仍然处于高位排放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有关,也和政策、市场的驱动下,环保产业的蓬勃发展密切相关。特别是对于氮氧化物的控制,从过去仅“SNCR”一枝独秀到现在以“SCR”、“热碳还原”等多种技术百花齐放,逐渐形成良性竞争的热闹场面。

作为水泥超低排放的主体,水泥企业也在升级环保水平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在国内尚无成熟案例的前提下,登封宏昌开行业先河,与服务企业深度合作,于2018年10月通过专家组核查,成为国内首个水泥SCR脱硝项目。

位于南京地区的江苏信宁水泥早在2013年就主动对氮氧化物排放进行升级改造,几经努力,该公司于2019年3月完成了超低排放的改造,江苏省首家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NOx排放控制在50mg/m3以下。

国内行业龙头海螺水泥也在超低排放方面做出努力。5月31日,海螺集团下属芜湖白马山水泥厂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系统顺利投运,标志着海螺集团自主研发的国内首套国产化高温高尘SCR脱硝项目顺利进入试运行阶段。

对于水泥行业、企业在超低排放方面所做的工作,有关部门也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肯定。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对实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实行差异化错峰,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行业污染物排放升级,给予了企业动力。

然而,相对于其他行业给予的奖励,水泥行业在超低排放方面并不突出,笔者认为想要水泥企业更加有动力进行升级改造,除了硬性指标的收紧,必要的奖励机制也是需要的。

以煤电行业为例,2016年6月,山东印发了《山东省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绩效审核和奖励办法(试行)》,并公布了减排量测算结果与奖励资金测算方法,即将机组改造后污染物预计排放量,与达到山东省排放标准的理论排放量的差值作为机组改造减排量;并按照奖励标准逐年“退坡”的原则,确定今年奖励标准为5000元/吨。经测算,山东省当年发放的超低排放奖励资金总额将超过2.8亿元。

山西省发布的《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省级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则按照机组容量、项目投资总额和改造完成年份确定。根据机组容量与脱硫系统改造方式的不同确定投资总额标准(4600万元/台至8400万元/台),并依据机组改造完成年份不同,给予投资总额标准10%至30%的奖补资金。

当然,不少省份对符合要求的水泥企业也给予了补贴。从近日的报道得知,自8月1日起,河南省将对全省钢铁、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水电价格。

水泥大省浙江也在近日印发的《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表示,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水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中国水泥网定于2020年8月25-26日在浙江湖州召开"2020中国水泥行业超洁净排放技术交流大会”,联合业内同仁,探讨更高效,更经济的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治理技术,助力“蓝天保卫战”完美收官,推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会后将组织参观“湖州槐坎南方水泥二代干法示范线项目”。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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