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环境与经济互促共进 ——二论深化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放管服”改革
生态环境部日前召开视频会并下发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环境监督执法,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与动力,严格依法行政,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发展环境。
“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重要抓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突破认识和观念上的误区,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既要简政放权,又要加强监管和服务,把该放的放下,把该管的管好。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放得开”。“主大计者,必执简以御繁。”简政放权关键在简、核心在放,目的在方便企业和基层办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不该由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事项交给市场或社会,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积极推进生态管理理念进步、管理方式变革、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效率提升,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就业创业降门槛、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努力在破解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问题上探索新路子,最大程度对接群众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审批许可,提高生态环境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让经济发展充分释放出活力和动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管得好”。管得好与放得开是相辅相成的。在大量减少审批后,政府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做好监督和管理,加快建立责任明确、任务清晰、程序规范的监管制度,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效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一刀切”行为,切实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管住、管好、管到位。另一方面,还要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依法监管,着力整治“散乱污”企业,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切实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
“放管服”改革事关全局、利在长远,要拿出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兴利于民的情怀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通过政府放权瘦身,赢取人民长远的利,以权力“减法”、服务“加法”激发市场“乘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编辑:易海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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