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组织推荐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
2018年8月3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书《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要求,根据《安徽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皖经信节能〔2018〕1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组织推荐工作。
一、申报程序
申请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实施细则》中所列条件,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广德、宿松县报所在设区市),申请材料包括:(一)安徽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请表(附件1),(二)《实施细则》中所列申报推荐材料。申请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市经信委。
二、推荐要求
各市经信委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于9月20日前将符合推荐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公文和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余硕硕 0551-62871724(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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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秋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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