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6天执结混凝土买卖纠纷案

海南一中院 · 2018-09-05 11:03

  "法官,这是我的付款回单,一共两张,313万欠款和3万执行费,请求您解封我公司10个账户,不然公司无法经营了。"被执行人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张某说到,这是海南一中院查封该公司账户的第六天,申请执行人就顺利拿到了执行款,并为执行法官的高效办案点了一个大大的赞。这也是海南一中院自“夏季风暴”行动开启以来执结最快的一次,仅6天,300多万的欠款全部执行完毕。

  案情回顾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公司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其中第二项为: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公司应于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2885014.50元并计付利息。该判决生效半年后,因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向一中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公司进行银行存款查询,发现10个有存款可供执行的账户,立即查封冻结账并告知当事人。被执行人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公司马上向申请执行人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及利息共计313余万元,并向一中院缴纳执行费3万多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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