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证挖山采砂石,综合执法局开出300余万元罚单

贵州日报 · 2020-11-27 13:54

11月27日,记者从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承建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过程中,某上市公司在没有办理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就地取材,挖山采砂石,对环境资源造成破坏,被余庆县综合执法局开出300余万元的罚单。经该院执行,此案已兑现执行完毕。

石料场据介绍,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某公司)承建了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TJ-III标项目”,其下属项目经理部施工过程中,为解决砂石料紧缺问题,在未取得用地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2018年4月,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入余庆县构皮滩镇红飞村石板坳擅自开采砂石,引起当地村民不满。

余庆县自然资源局和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核实。经委托相关机构实地测算,中铁集团无证开采砂石违法占地18805.2平方米,开采矿产量(碎石)212084.1立方米,给当地自然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综合执行局认为,中铁某公司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无证违法开采,可按行为发生地原矿市场价格计算违法所得。今年4月14日,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030681.79元,并处罚款20000元,恢复受损植被。

破坏的山体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经多次催告,中铁某公司始终未履行缴纳义务,11月2日,综合执法局向余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决定加处罚款20000元。立案后,该院多次联系中铁某公司但均无回应。11月11日,执行法官依法启动邮寄程序,向相关人员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并同步提起网络查控。11月20日,足额扣划了中铁某公司账户存款3103788.79元,其中包括违法所得3030681.79元,罚款20000元、加处罚款20000元及执行费33107元。日前,该案已兑现执行完毕。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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