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连撞3车致人死亡事故责任已认定 肇事车辆均超载!
4月28日12点16分,在柳太路十一冶三安公司路口,一辆车牌为桂BV9***的蓝色小货车在左转弯的过程中先是与对向车道直行车牌为桂BE6***的混凝土罐车相撞,随后往路边滑行的过程中又与车牌为桂BWV***的五菱车以及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四车损坏,电动车驾驶人莫某在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通过细致调查,发现事发时韦某驾驶的蓝色小货车运载总重量为4510kg,超载率为201.7%,且车辆的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原某驾驶的混凝土罐车运载总重量为30190kg,超载率为225.7%,车辆的行驶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
结合当事人的陈述、事发时的监控、行车记录仪视频以及各类检测结果,犯罪侦查大队依法认定韦某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载及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对导致此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负主要责任。
原某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载行驶的违法行为,对导致此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负次要责任。
五菱车驾驶人黄某及死者莫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无过错。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柳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应按时检查车况,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系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确保车况良好的上路,货车驾驶人切勿超载行驶,在转弯时应礼让直行车辆,待道路通畅后再快速通过。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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