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城市:淘汰2000t/d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年产10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站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布。意见稿针对水泥行业在工业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错峰生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北京、保定、邯郸、石家庄、唐山、天津针对水泥行业也提出了本地区的工业治理方案。
实施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包括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济源市。
《意见稿》在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提出,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在全面排查工业炉窑方面提出,各城市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水泥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文件还提出在相应区域,加快淘汰产能规模在2000吨/日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0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意见稿》还表示将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8年9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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