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的项目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12月23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括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63条,适用于汉中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足汉中实际,依据国务院、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并参照其他省市“绿色调度”的规定,以排放单位的能耗、污染物排放和清洁生产水平为标准,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程度较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区别管控。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任务的行业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明确了关于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的处罚。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汉中市严格控制污染大气产业的发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的项目。《条例》强化了对污染源的监管,规定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排污单位承担信息公开的义务,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监测网络联网。此外,《条例》对上位法未明确的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惩处措施力度,进行了明确。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汉中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继《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之后,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又一部法规,体现了汉中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汉中的信心和决心,将有效提升汉中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效的法治支撑。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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