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兑现首例固废举报奖励
因举报协助环保部门查获货车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案件,浙江省金华东阳市民张某近日领到了5000元奖金。
这是《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浙江首次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进行奖励。
今年3月,浙江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给予发现举报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个人或单位最低50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办法》一经推出便得到了公众积极响应。4月初,张某向金华环保部门举报东阳市吴宁街道成家里村有货车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
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当场查获涉事车辆。
经查,涉事货车系金华市浦江县鼎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车辆,车上载有准备运回公司处置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近两吨。据车辆驾驶员交代,废旧铅酸蓄电池均在金华永康市回收,其中仅0.8吨有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等审批手续。
随后,金华市环保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并向张某反馈了举报调处结果,兑现了5000元的举报奖金。
“发放奖金,就是为了要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当中来。我们要严打跨界非法倾倒,重点放在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单锦炎表示,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同时也欢迎匿名举报。浙江各地环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健全相关体制保障举报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浙江省环保厅表示,期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如发现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线索,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或拨打“12369”环保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符合相关条件的,浙江各级环保部门将按照《办法》的规定,给予举报人不少于5000元的奖励,最高累计可达10万元。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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