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叶青:关停无效产能 不应置换激活
近两年新建水泥项目的势头说明,部分企业利用工信部出台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不仅为了解决已建项目的合规手续,而且借机新上水泥建设项目。结合行业现状经初步研究,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一、违规跨地区产能置换无益于优化市场布局
违规跨地区产能置换会造成全区域的产能过剩,包括西藏,无异于“雪上加霜”,必须绝对禁止。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除北京、上海、天津外)的水泥产能均严重过剩,违规跨省进行产能置换只会加剧转入省的产能过剩局面,失去国家推行产能置换的意义。西藏目前有部分水泥是从外省流入,但是随着正在审批项目的建成投产,西藏水泥紧张局面将完全的改变,在后期进行产能置换只会加大西藏地区的产能过剩。西藏的水泥需求大部分是国家基建项目拉动,可持续需求比例很少,一旦基建项目投资达到饱和水平,去产能的任务将非常艰巨。
二、无效产能(僵尸产能)不应置换激活
因城市规划等原因确实需要在本区域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也必须保证是有效产能,可考虑采用前两年的实际产量平均值作为依据核定有效产能,而不应该根据项目批文中的产能进行核定。对于僵尸企业(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应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作为产能置换的指标,借水泥产能置换将无效产能转化为有效产能,与市场发展趋势相悖。
三、去产能的有效途径
2020年底前,坚决按质量、能耗、环保、安全标准淘汰熟料产能,使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特别是环保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严格关停。
目前行业前十强企业产能集中度仍不到60%。这也使得各地区竞争形势错综复杂,难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企业兼并重组是全球很多行业通行的做法,其核心目的是进一步优化行业结构,减少行业内从业企业数量,从而避免因企业过多导致无序竞争,严重阻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从长远看要实现去产能,必须建立建材行业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和设立行业“自给自足”的专项调整资金,使想退出的企业有路可退,既可保障供给侧改革有效落地,也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
四、对违规新建项目须进行严惩
针对违规新建项目,应该鼓励国家及地方水泥协会和违规新建项目所在区域内的水泥企业共同上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要求违规新建项目企业停工停产,对其企业采取禁止贷款、通报地方领导、挂牌督办等方式取缔违规新建项目。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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