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票据也有假?牵扯多家央企和银行

中国经营报 · 2020-07-29 09:22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完整文件链接:各单位注意!最新国务院令发布,拖欠工程款的有大麻烦了)

尽管电子承兑汇票越来越普及,但是电子承兑汇票同样存在造假风险,且新手法层出不穷。由于虚假票据进入市场流通后难以实现兑付,引起了持票方和承兑方纠纷,更多背书企业也卷入其中。

7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宗二审判决显示,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要求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持有的3000万元票据进行兑付。然而,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同一时间却以“票据损害责任纠纷”起诉了开票银行,要求银行对该事件承担责任。

据记者了解,官司由于涉及票据诈骗案被法院驳回,但是在该案件背后显示电子承兑汇票的造假已经在市场盛行,而商业银行在为企业开具账户时资料核查应该严把关。实际上,“冒名开户”是电子承兑汇票造假的关键一环,一旦开户材料存在问题被认定,银行或难辞其咎。

票据兑付“连环诉讼”

7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票据纠纷做出了二审裁定。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法院请求后者支付票据款项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要求开票公司和涉及的银行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月30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一宗民事裁定书,涉及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开票的某城商行,要求该行承担该公司在票据纠纷中所受的损失350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上述两宗关于电子承兑汇票兑付的纠纷,涉及到票据造假。由于公安部门已经对该事件立案,法院暂时驳回了各方的请求。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中称,2018年9月公司财务人员发现了一张以该公司名义开具的电子承兑汇票照片,开户行是某城商行。由于该公司从未与该行有业务往来,故安排人员前往调查。

2018年11月12日,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公告称,提示某城商行出具的涉及该公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不法分子伪造的金融票据,公司不承担兑付责任及其他责任。然而,此后仍有不少持票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对票据进行兑付。

公开信息显示,康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与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也在诉讼期间,同样是涉及票据兑付纠纷。同时,不少持票方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被冻结,甚至被划扣兑付资金3500万元,该公司遂向涉事银行要求赔偿。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称:“天津星系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宝君,法定代表人王鹏等人通过伪造的开户资料在银行开立账户,梁宝君等人以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为出票人和承兑人,以天津星系商贸为收款人开具了大量大额商业电子汇票。”

“银行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的接入机构,应该对客户基本信息和申请者身份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但是银行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让天津星系商贸得以以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立涉案虚假账户,进而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认为。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行并不认同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说法。银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行给企业在开户过程中资料齐全,也通过了银行的审核。“监管方面对于企业开户资料进行了认定,是没有问题的。票据的事情是与企业内部的问题有关。”

事实上,到底是银行责任还是企业责任,还有待公安部门的进一步侦查和法院的相关判决。

开户“把关”难?

近两年来,多家央企或央企子公司均被卷入假票事件,甚至牵连到多家银行。

2019年11月,中建六局发布公告称,不法分子在4家银行通过伪造证照等方式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并开出虚假票据,公告中提到该4家行开出的其公司商票是虚假商票,公司对此免责。2019年7月,中铁二局和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也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称市场出现的电子承兑汇票为假票,提示公司对于持票方不承担兑付责任及其他责任。

“电子汇票不是普通纸质票据,而是央行ECDS(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票形成的票据,其签发、签收、转让及质押等操作过程均是在央行ECDS中进行,并对应线下相互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一家财务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央行的ECDS受到市场高度信赖,所以假票流通后造成的风险会扩散。

该财务公司人士认为,此前业内均认为电子承兑汇票的风险远低于纸质承兑汇票。2016年的半年时间银行承兑汇票的损失金额超过100亿元,这让央行加快了成立上海票据所让票据流转线上化,避免了纸质假票风险。

但是,该财务公司人士同时提及:“不法分子的造假手法也是层出不穷,电票的假票事件也给了市场一个警醒。从流程上看,需要严把关,防止造假者进入到这个线上市场。

据一位市场人士透露,电票的造假已经有一个成熟的套路,就是不法分子获取了企业尤其是央企的开户资料或者复印件,通过伪造的印章去开户,然后接入到票据系统中实现开票。“一些企业存在内外勾结情况,甚至有融资企业出现‘甩锅’行为。”

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认为,银行对于开户资料的审查是流程上防止电子承兑汇票假票的一个重要把关口。“如果坐实企业开户资料是虚假的,银行无论如何也很难摆脱责任。”

他认为,假票案件通常的纠纷在于持票方要贴现或者兑付,而承兑方却没有兑付责任。“这类纠纷很容易将银行卷进来。如果银行开户资料没有问题,开户流程也合法合规,这样比较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银行往往会成为涉事多方指责的对象。”

在采访中,有银行分支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银行在企业开户时也是非常谨慎保守,但是,在简化流程的要求下,一些资料的核对确实有难度。“有的企业的办公地不在注册地址,有的企业用章流程不规范且存在很多不同印章的情况,难度更高的是,如果企业内部有‘内鬼’,银行是分辨不出这个印章的用章是不是合法或者这个业务是否归相关负责人负责。”

“从案发事件来看,‘冒名开户’的情况不仅仅涉及到中小银行,也涉及到大行的分支机构,成为了行业问题。”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认为。

编辑:彭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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