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水泥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了吗?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栗战书在作报告时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分赴8个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栗战书指出,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中国环境报》对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有更为详细报道。其中有,重点企业排污信息公开不到位,公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法律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政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少地方主动承认治理工作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污染治理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及“政热企冷”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不主动、不自觉,管理粗放,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污问题突出。
据有媒体披露信息称,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还进行了一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考试”。答题形式:半开卷、不记名方式。问卷人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125名(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101名,地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24名);企业负责人15名。125位政府部门负责人只有39位全部答对,正确率为31.2%。企业法律责任问卷正确率更低,15位企业负责人无一全部答对(这可是在半开卷答题下)。对此,栗战书在作报告时提到,执法检查期间的问卷调查显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没有组织好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部门负责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模糊,企业干部职工对法律主要制度规定不了解。
在参加答卷15位企业负责人中不清楚有没有水泥企业的,但似乎也可断定,如有参加,也好不到那里去。因为在环保督查、日常执法检查中,被发现企业环境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着实不少。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已是如此明确,但在水泥行业内,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有之,被原环保部作为典型案例有之。对监测设备动手脚的有之。在以往被揪出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后,企业找路子要求删除有关信息的也有之。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之。超标排放有之。至于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更多了去了。直到现正在进行的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中,被发现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和露天矿山未落实减尘抑尘措施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在第一轮次和第二轮次督查中就有19次之多。
对法律主要制度规定不了解,其行为已违法了却还不知道自己已违法了的企业大有人在,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中有故意违法的企业。
栗战书在报告中强调,要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报告建议,要强化源头控制。大力调整“四个结构 ”(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建议中有,落实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依法大力整治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督促企业进行自动监控,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对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依法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公开各类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等信息,督促企业向社会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情况,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这次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决议草案提到,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要求各国家机关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推动企业主动承担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落实污染者必须依法承担责任的原则,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据此,有必要在水泥行业内强化学习“高压线”知识,行业协会是最了解“高压线”的组织。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过程中都应当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行业协会是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的参与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从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都反映出在企业主动承担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学习了解很不够,对法律主要制度规定不了解或一知半解,致使企业主动承担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成了无从谈起。行业协会有必要带头并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规,从了解“高压线”知识做起,夯实落实水泥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的基础。
编辑: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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