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方加大力度打击固废污染长江犯罪行为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今年1月至6月,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沿长江5市检察机关共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4件32人,已批捕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系列案17件6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11人。
2017年年底,长江安徽段发生跨省运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安徽省检察院两次组织召开由省环保厅、省公安厅、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在案件管辖、侦查取证、采样鉴定、人员稳控、废物溯源、废物处置等方面形成共识。
安徽省检察院设立打击长江安徽段污染环境犯罪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做好监督、批捕、起诉、民事公益赔偿指导工作。“省院责成相关市院和基层院指派专人跟进案件,提前介入、及时督促、引导侦查。要求沿江检察机关积极关注本地环保、公安开展的固废大排查行动,及时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积极引导取证,实现快捕快诉。”安徽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张俊萍说。
2017年年底,安徽省检察院获悉,有大量船舶从江浙地区通过长江水路向该省境内运输、倾倒固体废物后,立即督促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今年1月26日,镜湖区检察院以船主涉嫌污染环境罪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当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对长江铜陵段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李某等人在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处置污泥,李某以水路运输的方式收集污泥2500吨左右,转包给张某父子处置,后转包给黄某处置。黄某伙同铜陵当地接收方将污泥倾倒铜陵上江村江边,倾倒的污泥属于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目前,该案已移送镜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俊萍说,各级检察机关全力延伸监督触角,注重拓展监督范围,一旦发现垃圾倾倒地的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及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放纵违法倾倒、监管不力的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环境监管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加强源头管控,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因芜湖市住建委怠于对排灌站向长江排污行为履行管理职责,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确认住建委没有完全履职违法。这次公益诉讼后,芜湖市政府职能部门拿出解决市民饮用水安全和保护长江水资源环境的具体措施,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今年5月,安徽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安徽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中尚属首例。意见要求,打造生态保护检察监督“一个通道、两个平台”,即建立办理案件“绿色通道”,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案件来源渠道畅通。同时,依托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序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水体、岸线非法采砂等“小专项”活动,形成“1+X”专项立案监督模式,力争推动立案查处一批在全省乃至在全国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
“从‘谋长远’的角度出发,我们积极推进专项监督活动常态化开展,同时也要从‘练内功’的需要出发,不断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为办好污染环境案件打下坚实基础。”安徽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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