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达八成 确保安全取暖过冬

北京晚报 · 2018-07-05 10:16

  

图表: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新华社发 边纪红 制图

  昨天下午,国务院正式公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这是继“大气十条”之后第二个国家级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行动计划对北京划定了单独目标,明确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北京设立单独目标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具体是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记者注意到,行动计划对北京单独设立的目标,明确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这也是继“大气十条”之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再次单列北京目标。此前“大气十条”提出,至2017年北京地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最终,2017年北京PM2.5年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在重点治理区域的范围上,除了“大气十条”列入的京津冀“2+26”城市此次继续划入外,山西运城、临汾以及陕西西安、铜川等汾渭平原11城市也划入行动范围。位于河北和陕西两省的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也被单独列出,纳入治理范围。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此前表示,“大气十条”实施五年的一个标志性成果就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总体实现了稳定达标,所以这次重点区域去掉了珠三角,过去五年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问题逐步凸显,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因此这次重点区域增加了汾渭平原。

  确保安全取暖过冬

  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其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备受关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方面,要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同时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此外,要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重污染应急“一厂一策”

  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一系列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要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以北京为重中之重,雄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要力争达到北京市南部地区同等水平。

  此外,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在重污染应急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7至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同时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

  此外,要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点区域要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

  工作不力将被公开约谈

  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重点区域还要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研究发射大气环境监测专用卫星。要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记者注意到,行动计划还明确了督察、考核与问责机制。提出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此外,行动计划还要求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依据重点因素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鼓励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编辑: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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