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鸿丰水泥废气扰民案件

广东日报 · 2018-07-02 10:20

  广东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坚持从严从快查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为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近日通报9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追责典型案件,其中涉及一家水泥厂废气扰民案件。

  韶关市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废气扰民案件

  韶关市新丰县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需搬迁35户居民。自2016年1月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以来,已搬迁安置10户居民,尚余25户居民未完成搬迁。新丰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回龙镇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监管失察失责,对搬迁安置工作不够重视,督察后工作协调推动落实不力。新丰县纪委监委拟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追责,一是对回龙镇党委、政府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对新丰县环境保护局发出《监察建议书》。二是对县有关分管领导、回龙镇党委政府、新丰县环境保护局有关人员共计23人进行问责,其中拟对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历、新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小可等6人诫勉谈话,对回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文学等5人立案审查,另批评教育10人、谈话提醒2人。

编辑:唐益平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09: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