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关于开展《水泥企业产能核定标准》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水泥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根据行业去产能领导小组制订“十三五”去产能行动计划要求,中国水泥协会牵头成立了《水泥企业产能核定标准》的团体标准编写组。
编写组在征求有关政府机构、省市水泥(建材)协会、水泥设计研究单位、水泥企业(集团)、检测认证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历经多次修改形成标准审议稿。
本标准作为科学核定水泥企业产能的统一依据,为各级政府准确掌握运行和新建水泥企业产能、审核换发生产许可证,确定碳排放配额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以及制定产业政策等提供重要参考。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本标准在全行业开展验证工作,请各水泥企业(集团)高度重视此事,安排专业人员如实填写验证数据,并于2018年7月5日前将验证报告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中国水泥协会。
联 系 人:肖琼(手机号:13521525790)
电 话:010-57811358
电子邮箱:13521525790@163.com
附件:《水泥企业产能核定标准》验证报告
《水泥企业产能核定标准》验证报告
一、填写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通用水泥企业的产能核定,包括熟料生产线企业、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含熟料生产)、水泥粉磨站企业。特种水泥企业的产能核定标准将在以后开展其编制工作。
2.熟料生产线企业填写表1;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填写表1~4;水泥粉磨站企业填写表2~4。企业具备哪些生产工艺则填写相应生产工艺的验证表。
3.水泥粉磨站产能指生产标号P.O42.5水泥产能。产能为60万吨以下的水泥粉磨站系统,不在本标准核定范围内。
4.“窑系统实际运行时间”为窑系统2017年全年的实际运行时间(多数企业统计为窑投料时间);“熟料产量”为窑系统2017年全年的实际产量。
5.“磨系统实际运行时间”为磨系统2017年全年生产P.O42.5水泥的实际运行时间(多数企业统计为磨入料时间);“P.O42.5水泥产量”为水泥粉磨站2017年全年生产P.O42.5水泥的实际产量。
6.每个已填写的产能验证表都需要加盖企业公章。若表格空间不够,请企业自行添加。
二、产能验证表
表1 熟料生产线产能验证表
表2 开路工艺水泥粉磨站产能验证表
表3 闭路工艺水泥粉磨站产能验证表
表4 立式磨或辊压机终粉磨工艺水泥粉磨站产能验证表
编辑: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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