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水泥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水泥!

安仁县人民政府 · 2020-11-17 09:53

日前,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D430000201811100004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公示内容为朴塘村星华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信访问题。

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为:安仁县星华水泥有限公司立即纠正过来,弃用安仁县星华水泥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使用安仁县水泥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目前手续齐全,合法生产,不存在星华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问题。经过上述整改,该环节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为,对安仁县星华水泥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查明该公司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擅自生产、销售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R)和普通硅酸盐(P.O42.5)水泥。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安食药工质监责停字[2018]JC003号《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D430000201811100004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要求,现将我单位承办的D430000201811100004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7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安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电话:0735—5225555,地址:安仁县行政中心B栋4楼。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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