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 政府应建立档案并随访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厦门市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简称《方案》)。按照计划,厦门市到2020年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按照《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建立岗位责任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建立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方案》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防治。比如在尘肺病防治方面,煤矿、石材加工、非金属矿山开采与加工、陶瓷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机械制造、船舶制造等为重点对象,以矽肺、煤工尘肺为防治重点,实施粉尘危害专项整治,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规模偏小、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型矿山、水泥厂、煤矿、石材加工厂、冶金厂、陶瓷厂等。《方案》还要求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将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纳入参保范围。经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职业病职工,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落实职业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实施职业病病人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以临时救助。探索建立适合厦门市实际情况的职业病预防、补偿、救济和康复体系。对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制定建档和随访工作制度。
编辑: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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