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去年对258家排污单位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天山日报 · 2018-06-05 09:51

  6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自治区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公报》表明,2017年,自治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6年有所好转;河流水质总体为优,湖库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向好;自治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公报》显示,自治区19个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69%,19个主要城市中阿勒泰、塔城、克拉玛依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首府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1天,占全年天数的66%。与2016年相比,19个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了2个百分点。

  2017年,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绿洲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持续上升,草原生态环境保持稳定。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温玉彪介绍,2017年自治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7年,自治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6万余人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污染源企业开展日常监管达1.92万家次,实现随机抽查100%全覆盖。此外,首次开展“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规模兵地联合交叉执法检查,检查企业1140家次。

  据了解,2017年自治区共对258家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了排污许可证,核发行业涵盖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焦化、氮肥制造、电镀、有色、制造、农药制造、石化、制革、印染、平板玻璃等15个行业。

  温玉彪表示,2017年全区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人民群众在享受经济社会发展实惠的同时,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环境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公众满意度稳步提高。

编辑: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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