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10月底前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14%

河北新闻网 · 2018-05-10 09:13

  

石家庄市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今年该市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瞄准目标,精准施策,以农村散煤、燃煤锅炉、工业污染源、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治理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攻坚措施,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年度目标为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4%,PM2.5年均浓度降至74微克/立方米。

  加强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燃煤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电代优先,2018年完成电代煤6.2万户;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合理确定气代煤年度目标任务,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推进集中供暖和农业生产清洁燃烧改造,全市县城及以上区域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率达到90%以上,农业设施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完成80%。严管劣质散煤流通销售,严格管控散煤销售网点,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一律不批准设立;凡是销售劣质散煤的网点,一律关停取缔。深化燃煤锅炉治理,10月底前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基本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年底前实现全市煤炭消耗量净减80万吨。做好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建设完善电力输配、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外购电工作,积极建设各县(市、区)220千伏变电站,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增强供电可靠性。完善天然气集输干线和城区供气支线网络,推进管道气向村镇延伸覆盖。

  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深化“散乱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缔、改造和搬迁任务,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目标。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10月底前,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焦炭产能130万吨。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年底前,在完成11家企业搬迁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再完成6家企业搬迁任务。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年内实现全市重点行业工业排污24小时自动监控全覆盖。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焦化、玻璃5个行业电路改造工程。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6月底前全市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并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全面取消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设施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企业。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综合治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车辆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8月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车、过境柴油车绕行通道设立及相关保障支撑。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完成13346辆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安装10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市更换的公务用车和出租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重逐步提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

  加强扬尘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扬尘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顿。严管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渣土的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冲洗设备,并对离开车辆进行冲洗;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推进城乡裸露地面复绿控尘,6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铺装覆盖和绿化。加强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10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完成料堆场达标建设。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室内烧烤必须安装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扩大森林生态空间,完成造林7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40.5%。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8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年底前,完成大气环境超级观测站、智慧城市与大气污染监管平台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建立大气污染源数据库,探索运用大气扩散模型,实行治理方案的“模拟推演”,实现污染治理精准化。加强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依托乡镇空气监测站,实现市、县、乡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加强技防手段,规范第三方运维,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环保工作机构,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6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环保所挂牌成立,做到人员、保障车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用品、监督检查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六个到位。建立市、县、乡三级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市设立一名一级网格长(总网格长),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分别设立二级网格长和三级网格长。每个热点网格设立专职网格监督员,在网格长的领导下负责热点网格问题排查、日常巡查等工作。

编辑: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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