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成立6督查组对12盟市进行督查
内蒙古自治区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近日,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6个督查组开始对全区12个盟市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由厅级干部带队,每个组负责两个盟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各盟市,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访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和深入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围绕《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所列49项整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关于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中有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2017年6月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所列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展开督查,进一步查找问题,督促落实。
为确保此次督查成效,达到预期目的,正式开展督查工作前,自治区专门对参与此次督查的人员进行了部署动员和系统培训。要求督查人员找准工作方向,把握督查重点,全面掌握各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查找整改工作和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编辑:杨泽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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