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死4伤!浇筑混凝土出事故!3人被判刑!

红星新闻 · 2020-07-10 11:48

4年前,位于四川阆中市七里新区华胥路东段的宏云·江山国际项目工地上,一群工人正在浇筑混凝土,突然发生支模架垮塌事故,事故最终导致6人死亡,4人受伤。事后,当地检察院指控涉事项目相关责任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7月7日,记者获悉,阆中市人民法院日前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文书显示,事发工地建设单位阆中宏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誉置业公司”)副总经理朱剑、施工单位四川宏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云建设公司)宏云·江山国际项目副经理匡荣华以及宏云·江山国际项目专项监理工程师代华恳,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两年至两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系缓刑)。

【事故】浇筑混凝土时支模架垮塌6死4伤

发生事故的工地系位于阆中市七里新区华胥路东段的宏云·江山国际项目工程。事故发生时间距今已快4年了。

时间回到2016年8月22日下午6点半左右。当时,时年42岁的工人王友均正在浇筑混凝土,突然,楼下承重的支模架毫无征兆地发生了坍塌。

“就退了一步的样子,支模架就塌下去了。”王友均事后回忆说,当时注意到浇筑过混凝土的楼面在往下滑,他下意识朝后退,来不及跑,更来不及提醒现场的其他人。

“就一两秒钟时间。”王友均曾向记者回忆,坍塌事故发生时,楼面已浇筑了3车混凝土,大约70吨。

伴随支模架坍塌,王友均和另外几名工人随着混凝土、钢筋、支模架等往下掉,部分工人被混凝土掩埋。

据官方发布的通报称,此次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后经阆中市宏云·江山国际“2016·8·22”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认定:阆中宏誉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剑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宏云·江山国际项目副经理匡荣华负有主要直接责任,宏云·江山国际项目专项监理工程师代华恳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记者了解到,3名相关责任人均系四川广安人。事故发生后,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上述3名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

【调查】施工图纸未报有关部门审查

判决书内容显示,据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阆中市宏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8日成立,2013年6月18日朱剑被任命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

2015年4月9日,宏誉置业公司与四川宏云建设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同年4月15日,宏云建设公司成立宏云·江山国际项目部,朱剑为技术负责人。之后,代华恳被监理单位成都安彼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任命为宏云·江山国际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2016年3月18日,宏云建设公司与匡荣华签订《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由匡荣华承包施工并全面履行宏云建设公司与宏誉置业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宏云建设公司后任命匡荣华为宏云·江山国际项目副经理,成为该工程实际负责人。

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8日,重庆大有建筑设计院将电子版大门装饰构架施工图,通过电子邮件传给朱剑。朱剑在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报送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下,违反规定要求匡荣华按照设计院提供的无效电子版图施工。

而匡荣华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将搭设工作交由不具有资质的木工搭设,在搭设完成后又未进行验收,导致大门装饰构架施工用高支模架的搭设不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

间,作为项目专项监理工程师的代华恳,未按规定向总监理报告监理工作情况,未按规定编写监理日志,也未对上述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2016年8月26日下午4时许,在没有施工员、安全员和监理到场监督的情况下,工人开始浇筑大门装饰构架上层面板。事故在两个半小时后发生。当天下午6点26分,施工现场高支模架突然发生坍塌,10名工人被掩埋。

据悉,事故发生后,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积极赔偿受害方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

【追责】3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判决书内容显示,2017年3月16日,南充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阆中市宏云·江山国际“2016·8·22”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简称《结案批复》)。

事后,成都安彼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南充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准一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后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以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确认成都安彼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职责与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意《结案批复》对成都安彼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较大坍塌案涉事故中的责任认定,认为其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剑、匡荣华、代华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6人死亡、4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朱剑作为该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违规下令施工单位按照设计院提供的无效电子版图施工,且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此外,匡荣华作为该工程项目副总经理、实际负责人和项目承包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编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在高支模搭设前未组织或者督促安全技术交底,未安排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并安排无资质的木工搭设高支模架,搭设后也未组织验收,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直接责任。

作为该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代华恳,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组织大门装饰构架施工无合法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高支模施工无专项施工方案、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后未进行验收等安全隐患,未及时制止、责令停工,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阆中市人民法院最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朱剑、匡荣华、代华恳两年至两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系缓刑)。7月7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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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0: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