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用法律扫除中国企业“走出去”“拦路虎”

中国建设报 · 2018-03-09 09:32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涉外纠纷也呈大幅增长趋势,境外环境复杂多变,法律风险频发,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拦路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海外利益安全保障体系,正当其时。全国人大代表陈华元建议,国家提高法律保障水平,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与发展保驾护航。

  陈华元说,“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商机,2017年,我国境内投资者新增境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1200.8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2652.8亿美元,仅中建集团一家企业境外新签合同额就达1988亿元。海外投资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稍不注意就会面临巨大风险。统计数据显示,中国31%的境外投资企业曾遭遇程序违法或法律处罚。

  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主要存在海外投资法律制度不完善、地缘性政治风险频发、企业境外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短缺等问题。为此,陈华元提出5点建议:

  健全海外投资法律体系。加快制定海外投资促进法,明确海外投资主体权利义务、市场经营秩序等,同时尽快颁布境外投资融资保障、境外投资保险等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推动签订双边及多边投资保护协定,依靠国际双边和多边协定,促使东道国政府为中资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保护。

  加大政府顶层推动力度。筹建涉外法律信息库,防范与我国法律法规及法律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完善海外投资援助法律制度,国家驻外使馆要肩负起涉外法律风险研判职能,引导鼓励成立专业中介机构,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及专业咨询;政府部门要在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辅导、引领作用,避免不合理投资行为和恶性竞争。

  培育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加大涉外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涉外人才培养经费支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推动涉外服务国际化,政府部门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外籍高素质法律人才和在外中国籍法律人才加入中国律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国际化水平;鼓励律所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

  提升企业风控能力。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机制,一是引导企业明确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在企业“走出去”中的重要性,提供海外监管信息和相关法律政策培训;二是对涉外项目和交易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同时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三是鼓励中国企业在本土化过程中注重法律专业人才引进。

  推动司法与国际接轨。优化国际司法协助制度,重视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制定,夯实“一带一路”的国际政治基础,努力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政府部门可从政策层面引导仲裁机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接轨,稳步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鼓励国内人员到国际著名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

编辑: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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