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推动危旧楼房改建工作有序开展,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危旧楼房改建工作遵循区域总量平衡,户数不增加的基本原则,将由各区政府选取试点项目并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
《意见》适用于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地区范围内涉及的不能原址改建的危旧楼房,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央单位(含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危旧楼房改建政策另行制定。
在资金政策方面,《意见》明确,采取“成本共担”模式,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
编辑:彭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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