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原则上不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
西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原则上不得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与改造提速,山西省内各地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环境污染和垃圾围城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强管理。山西省要求,各市要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园区,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发展。
通知明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的房屋建筑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人行道、广场、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室外绿化停车场、公路路基垫层等必须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通知同时指出,各市要制定支持政策,鼓励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市县可依法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山西省提出,通过一系列措施,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要达到60%以上,并逐步关闭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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