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加大环保改造力度 环保税促水泥企业绿色转型
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预计一年征收额可达500亿元。水泥行业作为环保税的重点纳税人之一,必然会受到企业综合成本增加等方面的影响,但环保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即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为少交环保税,水泥企业会增强提升环保水平的自觉性,主动加大环保改造力度,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进而促进其绿色转型。
目前,距4月1日环保税首个申报期还有将近2个月时间,但各地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历史涉税数据,初步识别和确认环保税纳税人33万户,同时建立了环保税税源数据库。
环保税在具体税额确定上,按照制度平移原则和因地制宜的要求,采取“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调节机制,以满足不同地区环境治理的实际需求。
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其中,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按低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山西、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税额处于中间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1.8元~3.9元,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2.1元~3.5元。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元~12元,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元~14元。
各地征收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随着4月1日环保税首个申报期进入倒计时,各地加紧进行税源摸底,加大企业排查力度,为环保税顺利开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整合机构人员编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环保税新增税种业务,并通过到环保相关部门调研,实地走访重点企业,与专家座谈了解费改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对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信息逐一核实和摸底调查等,目前已完成首轮环保税纳税人的清册建立工作,原有7600多家征收排污费的企业已移交地税部门。
环保税改革工作被河北省列入重点改革事项,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和努力,目前,全省完成纳税人信息识别总计2.1万户,建立纳税人税源底册1.5万户。为实现环保税顺利申报征收,河北省地税局自主研发了环保税纳税人互联网申报系统,同时,该省地税局与省环保厅搭建了信息专网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使环保部门的排污信息、核定信息及地税部门的申报信息等涉税信息数据实现网上互联互通,以有效提升联合共治的效率。
山西省环保税纳税人为该省境内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气、污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据该省地税局透露,截至目前,该省确定环保税纳税人8650户,这些单位将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环保税。经测算,该省征收环保税后,该项税收收入将达到19亿元。目前,该省各级地税部门已围绕“造环境、促转型”要求,加快推进环保税改革,强化税收征管,以环保税改革的丰硕成果推动全省绿色转型。
安徽省地税系统及早谋划,统筹推进,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深入企业,宣传介绍环保税的重大意义,并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察看和了解,帮助企业厘清环保税的征收范围,同时有力有序地做好各项开征准备工作。目前,安徽省已积极搭建了省级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提前启动相关工作。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初步确认了近7000户环保税纳税人。
为确保环保税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吉林省长春市地税局精心谋划,统筹安排,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调研测算、数据移交、宣传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长春市地税局还将在总结前期工作成果及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培训交流、宣传服务、舆论防控、督查督导等工作,确保在2018年4月1日首个申报期,环保费改税平稳过渡。
收入归地方调动地方治污积极性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两部门将在税务登记管理、计税依据确定、纳税申报信息比对、优惠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与排污费不同的是环保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也不再采取专款专用方式,地方政府对环保税征收的积极性将大大提高,进而对排污企业的监管也将进一步加强。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保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并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贯彻通知精神,加强环境保护,近日,各地相继发布环保税收入划分的有关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环保税收入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保税收入,统一实行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旨在理顺排污费改征环保税后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引导各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云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按照属地原则,环保税全部为州市、财政省直管县财政收入,省级不参与分享。各州、市原则上应将环保税全部划为县级财政收入,增强县级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能力,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为确保省环保税顺利开征,结合该省实际,江西省近日就环保税省以下收入划分做出规定:环保税实行属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级分享20%、市县分享80%;原省级直接征缴的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排污费收入,以2016年为基期年,按征收数的70%核定各市县上缴基数。
贵州省规定,贵州省所有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保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县20∶20∶60的比例分享;以上财政体制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和该省体制改革及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
相关专家表示,环保税税收作为地方收入,能够调动地方积极治污,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跨区域污染问题如何统筹处理,如何科学准确地监测污染等。专家建议,一方面,要加强环保税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另一方面,要建立环保税税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环保税收入、支出、监管等制度体系,努力提高环保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主动减排
环保税立法的目的是通过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伤害。相比于原先排污费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排污费改成环保税后,将加大遏制企业排污的力度,促进企业主动加快环保改造。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环保税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与水泥相关的主要是大气污染物、噪声及一项应税固体废物(主要指在水泥工艺中能消纳或协同处置的粉煤灰和危险废弃物等)。水泥行业降噪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此次环保税对于工业噪声超分贝污染的征收力度空前,《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工业噪声税额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具体分成6档,每提高1档翻1倍,从350元/月到11200元/月不等。
从各地发布的环保税税额标准看,京津冀沪鲁豫等地区的环保税税额处于较高水平,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的水泥企业环保压力将很大程度上高于其他地区。也就是说,这些地区的水泥企业,未来要交的环保税相比之前排污费有所提升,这将促使企业对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达到促进企业减排的目的,推动其绿色转型。
以四川省为例,该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环保税比以前的排污费标准提高2~3倍,这样就增加了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成本,为少交环保税,企业势必加大环保投入。四川一家水泥厂负责人透露,大气污染排放费改税后,从每当量1.2元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增加到3.9元环保税,这样公司一年的大气排污费会从300万左右增加到1000万左右的环保税。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对公司几条生产线的除尘器等环保设施进行再升级改造,争取少交环保税。
为促进企业减排,《环境保护税法》也对环保税的减免做出了规定。《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保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保税。
一些有先见之明的水泥企业从2016年年底环保税法审议通过时,就开始着手进行环保改造,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争取少交税。江西一水泥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年来公司加大环保改造投入,在各个扬尘点新上了收尘效果领先的大布袋除尘器,收尘效率由原来的98%提高到了99.9%;进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改造,氮氧化物排放低于国家最低排放标准,SO2近零排放。
相关专业人士坦言,环保税的开征,将激励企业进行环保设备更新和环保技术创新,推动企业绿色转型。但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是环保税促进企业减排的前提。若要让环保税真正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各省应在提高环保税额的基础上,保障污染源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加强政策性免征企业审核。
编辑: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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