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关于收到商务部《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决定书》(商反垄初审函[2018]第 40 号),主要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 对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等 2 家公司 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告原文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的《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商反垄初审函[2018]第40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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