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材料司召开《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宣贯会
为宣传贯彻落实《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禁新上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更好地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1月29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了《实施办法》宣贯座谈会。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巡视员吕桂新,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处处长陈恺民、副处长岳全化、发改委产业司副调研员勤坤出席了会议。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水泥许可证审查办等相关机构,国内水泥、玻璃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如中国建材集团、海螺水泥、金隅冀东水泥、华新水泥、天瑞水泥、红狮水泥等单位代表参加了此次宣贯座谈会。会议还邀请了水泥、玻璃行业内主要媒体参加,中国水泥网作为水泥行业主流媒体获邀参加会议。宣贯会由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处处长陈恺民主持。
岳全化副处长首先对《实施办法》进行宣读,随后陈恺民处长介绍了《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中的想法和思路。陈恺民表示出台本实施办法一方面是考虑到政策连贯性,便于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在操作层面有章可循;另一方面是由于产能过剩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是为了更好地化解产能过剩。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新项目,必须按照等量或减量的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规定“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这两个规定的时间节点都是2017年底,及时出台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方能保持政策的连贯性。
陈恺民介绍,去年几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督查中发现造成水泥产能利用率偏低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申报产能与实际产能不符、水泥熟料装置普遍“批小建大”(实际产能明显大于申报的设计产能)。通过摸底,全国2500t/d及以下熟料生产线还有800多条,产能有5亿多吨,如果给予这些产能可行的退出通道,通过置换和技术进步变成先进产能,水泥行业总产能将会进一步压减,产能利用率将趋向合理。近年,通过联合重组,水泥熟料生产集中度有所提高,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联合重组的过程中实现组织结构优化和产能结构、技术结构优化,对行业发展将更加有利。
基于以上背景,为从源头把控好“严禁新增产能”的关口,工信部出台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旨在引导通过联合重组和产能置换,加快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退出。之前的产能置换办法相比,新《实施办法》做的一些调整、新增了一些内容。调整的内容一是加大减量置换力度,同时注重因地制宜、分业施策;二是对用于置换的产能限定更加严格;三是对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核定更加严格;四是进一步简化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流程。新增的内容一是依托既有主体装置确不新增产能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二是新上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三是允许产能置换方案中存在“先建后拆”现象;四是加大了惩处问责力度。
部分地方主管部门领导针对政策实施提出了一些问题,例如特种水泥是否也要遵循该减量置换办法?因地方城市规划导致异地搬迁的项目是否可以等量置换?陈恺民表示新的产能置换办法并未将特种水泥单列,因此也需要执行新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是本着从严原则制定的,各地执行时要面对行业产能过剩的背景,从大局出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狠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行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出席座谈会的企业纷纷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可以帮助行业实现更有质量的发展,企业一致拥护并将坚决执行。企业认为,在当前的行业背景下,只靠市场手段去产能显然力度是不够的,一定要有政策的推动才能有效去除过剩产能。同时企业提出在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执行《实施办法》的同时,监管也要到位,一方面可以使政策得到更好地贯彻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巡视员吕桂新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新的《实施办法》出台的很必要、很及时,在行业背景比较清晰的情况下该办法的出台很好的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并结合了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地方主管部门或企业提出的一些问题尽管在《实施办法》里未给出详细的解答,但按照这些原则都可以找到解决办法,同时办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逐步完善。吕桂新表示去年在产量下降的情况下水泥行业效益仍得到显著提升,这跟供给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有着很大关系,但行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仍不牢固,因此需要从源头上制定更加严格的压减产能的办法,这也是《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之一。新办法出台前后会有各种各样的意见,工信部在政策出台前也收悉了来自不同企业不同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审慎考虑,综合全面因素接受了部分意见建议。吕桂新表示下一步就是要认真学习好新政策、贯彻落实好新政策,真扎实干,坚决不搞变通、不钻空子,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发挥媒体、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
编辑:姜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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