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
近日,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原文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拟向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借入最高柒仟万美金,可增加流动资金,降低融资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可有效补充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所需的流动资金。
以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应敏、张一弛、胡必亮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编辑: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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