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莫成“绊脚石”

中国建材报 · 2018-01-12 13:36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次中办国办发布通知,对城市安全发展提出了多项要求,核心目标在于保障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明显增加,与此同时,城市规模的扩大与功能的丰富为城乡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劲动力。正是在这样的变革和发展中,城市生产生活的安全问题受到了更多的重视。

  城市化进程中的“负能量”

  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工作无时无刻不在开展,随之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近年来,建筑垃圾的处置问题经常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道之中,尽管从中能够看到建筑垃圾处理的一些数据和成效,但夹杂其间的,不少还是关于这一话题的负面新闻。

  建筑垃圾的处置向来不只是一个环保的问题。妥善处理建筑垃圾,既能够资源节约、实现循环利用,同时也能够杜绝潜在的安全隐患。在不少发达国家,建筑垃圾已经基本实现了“流水线”般的处理方式。从垃圾的产生到运输,再到资源化处理和最终重返市场,整套工作流程堪称“不留死角”。

  而在我国,建筑垃圾近年来不仅产量激增,而且经常出现处置不利的情况。由此导致的安全问题、环保问题时有发生。2015年12月20日,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敲响了近年来有关建筑垃圾处理问题的警钟。据2016年7月对全社会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受纳场没有建设有效的导排水系统,场内积水未能导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过饱和,形成底部软弱滑动带;严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载,下滑推力逐渐增大、稳定性降低,导致渣土失稳滑出,体积庞大的高势能滑坡体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力,加之事发前险情处置错误,最终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次发生在深圳的重大事故,直接反映出我国近年来建筑垃圾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在一些城市,安全、环保问题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出现在建筑垃圾处理的工作中。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的缺失,监管检查不利,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安全、环保意识,多重原因使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成了“老大难”问题。

  此次中办国办发布通知,明确指出一些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并且通知强调,包括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在内的十余个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应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由此可见,政策法规的完善、监管强度的提升,将成为近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

 建筑垃圾处置应“环环相扣”

  其实目前在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理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近两年来,许多国家政策都将建筑垃圾视为关注重点之一。

  201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同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工信部和住建部公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征求意见稿)中,规范条件确立了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资质,设立了入行的“门槛”,要求企业的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

  2017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其中第三条提出: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布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加强分类回收和分选。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继续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规模化运用于路基填充、路面底基层等建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装备水平,将建筑垃圾生产的建材产品纳入新型墙材推广目录。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列入绿色建筑、生态建筑评价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13%。

  从这些政策不难看出,建筑垃圾的处置问题已经得到了一定的重视。然而在一些具体环节仍然存在困境。例如,2017年北京市大兴区建成了全国规模最大的建筑垃圾处置厂,短短几个月间,相关新闻报道的态度就从称赞和鼓励变成了担忧,其原因居然是因为建筑垃圾“货源”不足。从普通民众的视角看,不仅是北京市,全国各大城市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理说远大于目前的处置能力,新建筑的施工建造、旧房改造和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无论如何也不应使处理厂“吃不饱”。

  然而民众难以发现的是,建筑垃圾货源不足的问题,实际上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部分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理的问题上环保、安全意识淡薄,加之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足,部分建筑垃圾产生后并没有得到科学处理。为了降低投入,施工单位有时不愿将建筑垃圾花钱转运到处理厂,而是肆意丢弃在荒郊野外,或是进行非法填埋处理。

  这样的处置方式,着实对城市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建筑垃圾由于成分复杂,在一定的光照或水分作用下,有可能产生渗滤液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如果随意堆放或填埋,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对土壤的污染。同时,建筑垃圾中的一些成分十分易燃,在干燥的季节,其潜在的火灾隐患同样不容忽视。

  其次,建筑垃圾处置厂时常面临“进出两难”的尴尬局面。一方面,由于货源不足,处置厂不得不花更高的价钱获取原材料。另一方面,由于再生建材产品在业界获得的认可程度偏低,因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难以维持资源化处理厂的生产运营。此外,政府扶持力度、财政补贴等“外援”不足,也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步履维艰。

  这样的情况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恶性循环。如今建筑垃圾产量呈持续增长态势,合理的处置工作却迟迟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中办国办此次发布通知,正是对这样的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从源头治理,到完善法规、标准,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再到强化组织领导和协同联动,不仅将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整体,也注意到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

  针对目前建筑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全局出发。一方面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直到安全问题、环保问题出现才开始寻求解决方法;另一方面,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应抓住重点,各个击破,并最终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从而为城市的安全、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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