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处罚也挡不住一些水泥企业造假的“决心”
距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过去一年,水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行径却并没有得到遏制。
两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将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2月26日,环保部通报了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11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以及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案情况。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掩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据公开消息统计,2017年水泥企业因篡改、干扰在线检测数据被环保部门通报的案件接近十起,是近些年数量最多的。除了部分地方民企,中材国际和冀东水泥等水泥集团旗下公司近两年也曾因相关问题被地方环保部门和环保部约谈和通报。
针对包括部分水泥企业在内的多行业出现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环保部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环保部部门将开展专项打假行动,制订一些打假秘笈,专门搞了一个手册,把各种可能作假的情节、环节都列出来。
据《人民日报》报道,企业环保造假主要从设备、样品和数据三方面下手。水泥企业环保造假多为设备上动歪脑筋和篡改环保数据。例如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宝山水泥厂“阉割”了在线监测仪的监测面积,让它只能测到7平方米截面的排放量,实际为12.5平方米。上述福建大田县鑫城水泥则属后者。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水泥企业顶风数据造假?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是两方面的,第一是近些年环保督察力度的加强,过去不易被发现的造假行为被揭露。第二则是今年各地水泥价格的大幅上升,带动了水泥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利欲所驱,为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利润,便置环保而不顾。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重要基础,如何确保各企业环保数据的真实性迫在眉睫。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在环境监测方面,各地可学习浙江的经验。早在2013年,浙江省就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培育和引导社会环境检测力量。截至8月,浙江从事第三方环境检测业务机构有185家,从业人数达8000余人。这些有利促进了环境监测市场的规范,进一步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有效。
环保数据造假的水泥企业也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环保部表示,福建大田县鑫城水泥符合《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条例,该公司还将被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审查。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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