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股份和冀东水泥终止原资产重组方案 将成立合资企业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7-12-29 09:02

  金隅股份(02009)公布,于2016年10月11日,该公司完成股权重组。资产重组须待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作实。由于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预期资产重组将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此,于2017年12月28日,该公司与冀东水泥(000401)订立终止协议以终止资产重组;及就成立合资公司订立框架协议。

  其中,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30亿元,该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不多于49%的股权,而冀东水泥将持有合资公司剩余不少于51%的股权。该公司及冀东水泥各自最终的股权将根据对注入公司股权的最终估值厘定。

  根据框架协议,并非所有该集团的水泥公司均会通过新重组而注入合资公司,此乃由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该等公司均须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新上市的要求。

  因此,就将不会通过新重组而注入合资公司的水泥公司而言,于2017年12月28日,该公司与冀东水泥订立新托管协议,该公司将就托管托管公司每年向冀东水泥支付合共人民币500万元的托管费用,新托管协议将于中国证监会批准新重组后生效。

  此外,为解决公司与冀东水泥之间的业务竞争问题,该公司须于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托管公司的全部股权委托予冀东水泥。

  为进行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于2017年12月28日,该公司与该等卖方亦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该公司将向卖方购买公司附属公司北京金隅红树林合共49.0%的股权,完成上述交易后,该公司将持有北京金隅红树林的100%股权。

  公告称,交易协议将有利公司提升涉足资本市场的机会,以为未来增长及扩展业务营运提供资金。此外,公司与冀东水泥的业务重心将更为明确,并会增强管理及提高资源分配效益。基于上述因素,借助公司于冀东水泥的间接投资所得的未来回报,订立交易协议可提高公司的投资回报。股权转让协议将可使公司购买北京金隅红树林的余下49%股权,并促使向合资公司注入北京金隅红树林的100%股权。

  附件:金隅股份:(1) 终止资产重组之有关协议(2) 须予公布交易

  附件:冀东水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编辑: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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