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环保部网站 · 2017-12-20 11:35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我部起草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现公开征集对《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的修改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罗霂

  联系电话::(010)66556416

  电子邮件:huanping2633@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 征 求 意 见 稿 )

  适用于水泥制造(含配套矿山、协同处置)和独立粉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水泥或熟料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配套矿山开采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增大;水泥窑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能力增大30%及以上。

  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或配套矿山、废石场选址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增加协同处置处理工序,或增加旁路放风系统并设置单独排气筒。

  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类别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 原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7. 窑尾、窑头废气治理设施及工艺变化,或增加独立热源进行烘干,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8. 窑尾、窑头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9. 协同处置渗滤液处理工艺由入窑高温段焚烧改为其他处理方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编辑:俞垚伊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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