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超低排放水泥企业或可不用参加错峰生产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7-12-19 09:33

  日前,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求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按照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到2018年底,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8天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15天以上的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水泥行业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73家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其中,对2018年6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企业,豁免其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对2018年9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企业,豁免其2019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完成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2018年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泥(含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生产线)、砖瓦窑、陶瓷、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 7 个省辖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3个重点城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

  此外,通知要求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

文件下载: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编辑:吴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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