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超低排放改造按投资项目程序实施才能享受政策红利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20-06-23 14:00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国环境报》刊登题为“河北‘真金白银’支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信息。信息中引用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立涛一席话。近年来,河北把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先后出台了相关行业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减排攻坚方案、支持政策等,有力推动了超低排放改造进程。对水泥行业截至目前,水泥行业62家水泥熟料企业中35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今年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集中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据测算,河北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全部完成后,预计年可分别削减一次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3.91万吨、17.86万吨和18.18万吨,与改造前相比分别削减37%、50.3%和43.7%。

今年3月13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对现有水泥企业则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已有35家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比达到56%。河北省对余下4成多水泥企业,看来有加快改造进度的要求。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水泥企业投资进行环保、节能改造应该说是轻车熟路。对于按照政府投资导向实施的改造项目还有望享受到一定的政策红利。企业环保、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备案管理。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应该说,国家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下了大力气。企业投资项目要比过去简捷多了,不过再简捷也还是要遵循项目应有程序。

何立涛说,“我们到水泥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帮扶时发现,不少企业对政策不了解。比如,超低排放改造是否需要做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个问题,有的企业图省事不做了,导致后期无法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会耐心给企业讲解政策,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将减排项目纳入项目库,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是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行性研究结论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怎么能“图省事”一拍脑袋即成!项目不做可行性研究说“图省事”还是客气的,造成项目失败、来回折腾,损失的事例还少吗!

再说,对于投资政府鼓励的项目,要享受政策红利也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按规定,包括(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这些基本信息出自于可行性研究。不说没做可行性研究极易造成项目实施中产生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而且因没有履行备案,无法也无权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又怎么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呢?这也是何立涛所说的导致(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后期无法申请财政资金支持。近几年,水泥企业效益还算可以,财有些大,气也有点粗。再财大气粗也不至于连政府给的政策红利都不要了吧!

何立涛还说,(《若干措施》)实行领导干部分级包联帮扶这两条举措,目的就是要让企业全方面了解政策,选用先进适用的治理技术和工艺,在降本增效的同时,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不仅要有支持政策,更要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到了为水泥企业着想,为水泥企业着急,要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水泥企业总不能让主管部门剃头的挑子一头热吧!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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