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罚款9万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公布朝环保罚字[2017]7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9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7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检查发现,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传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的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前改正,处9万元罚款。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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