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与中材股份合并获股东大会批准
12月6日,中国建材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股东批准与中材股份合并。公告部分原文如下:
公告
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中建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及中建材股份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表决汇总结果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建材股份」)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已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举行的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中建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中建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及中建材股份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中建材股份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连同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及中建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统称「会议」)的表决票汇总结果。有关会议所审议决议案的详情,中建材股份股东可参阅中建材股份发出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的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中建材股份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中建材股份内资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中建材股份通函」)。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中建材股份通函所界定者相同。
本公司于会议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数目为5,399,026,262股,当中2,879,171,896股为H股及2,519,854,366股为内资股。
会议表决票汇总结果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表决票汇总结果有权出席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提呈第1项、第2项及第3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3,171,038,99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8.73%。有权出席中建材股份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提呈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5,399,026,26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0%。
于本公告日期,合并协议第(1)、(2)(诚如中材股份通知)及(3)项生效条件中就中建材股份股东、中材股份股东及国资委的相关批准已获达成。合并协议第(4)、(5)及(6)项生效条件中就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准、中国反垄断批核及联交所对作为换股代价拟发行的中建材股份H股的上市批准尚未达成。就实施本次合并第(1)项条件而言,诚如中建材股份及中材股份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的公告所披露,中建材股份已收到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就本次合并的反垄断审批。于本公告日期,中建材股份并未识别任何其他须在本次合并的法律程序完成之前进行反垄断申报的适用司法管辖区。本次合并实施条件第(2)、(3)及(4)项中,有关中国证监会授出豁免,以及合并协议中的中建材股份及中材股份作出的声明、保证或承诺概无任何重大违反尚未获达成或豁免。
编辑: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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