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明: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到底行不行”的第三次再问的回应
2017年10~11月环卫科技网连续刊登了两次2~3年以前已经发表过而且经历了近50项工程实践和本人2014~2015年曾撰文“再认识”、”释疑”与”再释疑”过的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行不行”的多篇老文章,其中并没有什么新内容,不过是重复刊登而已,却冠以了“到底行不行”的新题名、新问号。我们不知环卫科技网这样突然地旧事重提之意图何在?但为了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理应对此新问号于以必要的回应,故冠以“对第三次再问的回应”之题名。兹将本人有关的主要观点与事实依据扼要再重申如下。
1.所谓“逃避淘汰,企图漂绿”之说
事实上,现今正在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水泥集团公司,主要有海螺、华新、台泥、华润、金隅、中建材、葛洲坝等均属我国顶级的水泥公司,其有关的水泥生产线也属国内最先进环保之列,根本不存在什么面临淘汰的“困境”,更无“漂绿”寻求苟延残喘的“需要“。说得极端一点,如果这些优秀的水泥公司都要被淘汰的话,那么中国大陆就没有比这些更优秀的水泥公司得以存在了。
这些优秀的水泥企业之所以有志于协同处置垃圾,完全是为了协助全社会解决“垃圾围城”之困,利用水泥生产线的固有优势“顺便”做出一份奉献,作为垃圾发电处置方式的有益补充。同时也是希望借此举能扭转一些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水泥工业在公众心目中的不良形象,补偿一些在环保方面的历史欠账。
因此可以说,上述这个”说法“实在太不靠谱,至少是对我国水泥工业的现实情况的大大不了解!
2.所谓“眼红垃圾发电的补贴,想要分得一杯羮“之说
近20年来,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给垃圾发电行业惠以“高精先”的补贴确实很不少。以2013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垃圾发电共处置原生垃圾 4000万吨,获中央和地方补贴共约 68亿元;同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原生垃圾180万吨,仅获地方补贴1亿元,中央补贴为零。虽然这样的差别是否应有所调整,国家主管部门一直在认真调研之中,然而在调整进程十分滯缓的情况下,这些优秀水泥企业仍然一如既往地全部自筹资金,继续开展并不断攺进完善兼烧垃圾的公益性项目,即使”赔本赚吆喝”也没有却步。建设一条协烧垃圾生产线的总投资大都为1亿元左右,其最终经济效益还是负值。很明显,没有先进的环保理念和雄厚的经济实力,一般水泥公司是不会也不可能涉足这种项目的。
我们前后经历了10多年的时间,至今已有约50条环境友好的协烧垃圾生产线投产,年处置垃圾能力达600万吨以上。侭管中央财政的扶持政策一直都在调研或缓慢落实之中,但是我们的这些优秀水泥集团始终就没有“等靠要“过,而是坚持砥励前行。
无需多言,这些铁的事实就是对上述二个“说法“的最有力的回答。
3.所谓“必须确定垃圾的最大加入比例,以免对水泥质量和水泥设备可能产生不良影响“以及“污染环境”之说
首先十分感谢这种来自外行业专家的“关心”和“提醒“。请放心,诸如此类的许多问题我们自己早已,而且肯定和必须比诸位予以百倍的关切和检验, 更何况事实上,至少在5~6年以前均已妥善解决了。以现今典型的标准配置为例,一台5000t/d水泥窑,协同处置原生垃圾300t/d(10万t/a)计,垃圾占入窑物料的比例,按湿基计为3.5%,干基计则为1.8%,这样微小的比例从未产生过任何不良影响。事实证明,2010~2016年协同处置垃圾的水泥窑共计生产了水泥近2亿吨,投放市场后从未发生过任何水泥质量问题。
至于环保问题,10多年来,我们从没有发生过“汚染环境”和“邻避”的事件,始终与周围居民友好共处。每一个水泥窑协处垃圾的项目都有第三方的污染物排放检测全部达标的报造。请垃圾发电行业的某些同志不要把贵行业的所有弊诟全都套用到水泥行业头上,搞清楚双方的本质情况后,再择其适用者来套用,言之有物豈不为好。
4.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应以其浓度为准,还是以总量为准?
自从第一次工业革命伊始,人们产生环保和汚染物限排理念以来的约300多年的实践,大家都树立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应以其浓度为准的科学认知。长期大量实践表明,在一定范围自然生态的时间和空间的完整体系中,其对各种污染物的排入(入侵),经过自身多种物理、化学、生物等等,诸多错综复杂的消纳净化机理与过程,可以发挥相当的自净功能。这种自净功能的进程与效果,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就是汚染物的排放浓度,而与其排放总量并不具有显著的关联。所以世界各国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标准全都以其浓度为准则,一直沿袭至今。但是为了防止往废气中掺入新鲜空气用以稀释其中污染物浓度的造假行径,同时又规定了废气中的氧气含量不得大于10%。这些都是国际通用惯例,也是我国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唯一评定准则。
5.所谓“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时废气量比垃圾焚烧发电的高10倍“之说
不知这里所谓“高10倍“的两者比较基准是什么?无从回应。暂且说一下水泥窑的废气量之大是因其固有的生产工艺所决定的,在现今先进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系统中,不协同处置垃圾,完全按传统正常生产时,其吨熟料废气量平均为2350标准立方米。如上所述的标配情况,5000t/d窑协烧300t/d原生垃圾时,其吨熟料废气量仅增加2.5%左右,约为2400标立米。因而标配情况下,所谓水泥窑废气量大的原因,显然与其协烧垃圾与否没有关系,扯不上边。
至于所谓“总废气量大因此二恶英排放总量也大,导致环境污染”的说法,本人在前述污染物排放标准准则中已有阐明。最关键的是这个”高10倍”的数据是怎样算出来的?请明示实际数据才是硬道理!
参考文献
1. 高长明:垃圾发电与水泥窑协同焚烧两种处置方式的再认识《水泥》2014年第7期 1~5页.
2. 高长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热点释疑 中国建材报 2014.12.15第3版
3. 高长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问题的再释疑《水泥》2015年第6期 6~8页
4. 高长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时窑废气及旁路废气中二恶英排放有多少
编辑:叶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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